QB/T1050-1998 neq ISO 1974:1990 代替QB/T1050--1991
前言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ISO 1974:1990《紙張——撕裂度的瀏定(愛利門道夫法)》中有關試驗儀器原理,結構及校準方法等基本技術內容。
本次修訂技術內容的表達形式做了較大變動。本標準對于產品的基本技術要求,嚴格采用了相關國際標準的各項規定﹐其中一些重要的結構參數及基本技術指標高于國際標準要求,可反映我國目前的產品水平。其適用領域也由紙張、紙板擴展到煙草薄片等低強度的片狀材料。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QB/T 1050—1991。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局行業管理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輕工機械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省長江造紙儀器廠﹑國家紙張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呂惠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紙與紙板撕裂度儀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紙張、紙板及煙草薄片等材料進行撕裂強度試驗的撕裂度儀(以下簡稱“撕裂儀"),撕裂儀使用中的周期技術狀態檢驗亦應參照使用。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455.1——1989紙撕裂度的測定法GB/T 455.2-—1989紙板撕裂度的測定法GB/T13306——1991標牌
GB/T 14253——1993輕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QB/T 1588.5——1996輕工機械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ISO 1974 : 1990紙張撕裂度的測定(愛利門道夫法)
3產品分類
3.1撕裂儀以試驗力量程為主參數劃分系列,按適用領域劃分類別。撕裂儀主參數系列及使用分類應符合表1要求。
3.2撕裂儀各級量程扇形擺體質心距常數系列(基本常數以M表示)應符合表2要求。
3.3命名與型號編制
撕裂儀應根據產品技術特性和適用領域命名,名稱應突出主體要素﹐簡練明確。撕裂儀型號應結合產品名稱、技術特性,以適當代號編制。型號的編制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4技術要求
4.1﹑工作條件
a〉室溫10~30C;
b)工作臺穩固,臺面平整﹔
c).工作環境應清潔、干燥,無震動和腐蝕性氣體;
d)電子數碼顯示撕裂儀使用的電源電壓的波動范圍,應不超出額定電壓的±10%。
4.2結構特性參數應符合表3要求。
4.3撕裂力示值準確度﹐在與各級量程相對應的測量范圍(測量上限值的20%~80%)內,按級別應符合表4要求。測量范圍以外的示值準確度應不超過士0.5%FS。
4.4扇形擺體支撐軸的擺動摩擦阻力不應影響試驗結果的準確性,擺動摩擦阻力以代用指標——全振幅擺動次數衡量,按各級量程質心距常數區分,應符合表5要求。
4.5指針摩擦阻力與指針套環摩擦制動結構型式有關,采用纖維墊或摩擦針結構的撕裂儀,摩擦阻力應為(30士10)mN。摩擦阻力一般以指針推移距離為代用指標,指針推移距離,即先將指針零點調好,然后令扇形擺做一次全程擺動,指針被推出零位刻度線以外的距離,此距離折算為力標尺的刻度間格數(即靠近標尺零線的刻度分度數)。
以刻度分度格數表示的指針摩擦阻力,按各級量程扇形擺體的質心距常數區分,應符合表6要求。
4.6調節與控制機構
4.6.1扇形擺體的前后位置應能方便調節,調節后應能可靠鎖緊,扇形擺體擺動過程中不應有松動現象。
4.6.2撕裂儀應設置水平與垂直基準的調節裝置,調節旋鈕操作應輕松省力,調節后應能可靠地鎖定位置,撕裂儀工作時座體不應有任何晃動現象。
4.6.3撕裂儀扇形擺體初始位置控制調節和指針對零調節旋鈕,操作應輕便省力,儀器工作過程中控制檔板的位置不應變動。
4.7切刀機構
4.7.1 切刀刀架應穩固,操作應方便省力。
4.7.2切刀刀位調節應方便,試樣初切口深度應能在18.5 mm和20.5 mm范圍內任意調節,切紙過程中切刀不應移位和晃動。
4.7.3切刀刃口應鋒利,試樣被切出的切口不應起毛,切口上部偏斜量應不超過0.5 mm。
4.8力標尺刻度﹑扇形擺體上的垂直位置和待工作位置的指示刻度,均應清晰﹑醒目。4.9電子數碼顯示撕裂儀應根據試驗方法標準的需要設置必要的測量輔助功能。
電子數碼顯示撕裂儀應有求取撕裂度平均值、撕裂指數及多次測量值的標準偏差、變異系數等功能。測量結果的輸出打印項目,應根據需要設定。
4.10撕裂儀的安全性、加工裝配、外觀、電氣設備等要求應符合GB/T 14253的規定。
5試驗方法
5.1試驗用儀器、工量具和檢具
檢驗(檢定)時使用的標準器和工量具包括:
校驗砝碼的實際質量應根據各級量程的質心距常數及選定的檢測點值設計,各級量程所用砝碼不能通用,一般每級量程砝碼為一套5件。
b)卡尺、鋼板尺等通用工具量具。
5.2試驗條件
試驗應在4.1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5.3對4.3示值準確度的檢驗
5.3.1檢驗點的確定:在各級量程的測量范圍內選取均勻分布的五個檢測點,一般宜選定在測量上限值的20%.35%,50%,70%,90%或10%,30%,50%,70%,90%各點。
5.3.2檢驗應按下列項目顧序進行:
a〉水平與垂直基準調節(見GB/T 455.1——1989附錄A 的A2);
b〉指針零點調節(見GB/T 455.1一1989附錄A的A3);
c)示值準確度檢驗。
5.3.3示值準確度檢驗
示值準確度校準原理見GB/T 455.1—1989附錄B。
將專用力值校驗砝碼,安裝在扇形擺體的示值檢驗孔中,升起擺體停置在待工作位置,指針??吭谥羔槞n板上,然后按下擺體控制板,擺體被釋放做一次模擬撕裂試驗v此時指針被推移至力標尺的某一刻度位置,指針指示出的力值應與專用力值校驗砝碼的標稱值一致。每個檢測點應重復試驗三次,以校驗砝碼標稱值為依據,以指針示值為讀數,按式(1)和式(2)計算示值相對誤差和示值重復性誤差。
零位穩定性誤差,與示值準確度檢驗同時進行。
連續做五次指針對零操作,讀取每次對零操作指針偏離零位的數值(估讀),按式(3)計算零位穩定性誤差。
5.4對4.4擺動支撐軸擺動摩擦阻力的檢驗
檢驗方法按GB/T 455.1.GB/T 455.2——1989附錄A的A4。檢驗結果的合格判定按本標準表5。
5.5對4.5指針摩擦阻力的檢驗
檢驗方法按GB/T455.1,GB/T 455.2——1989附錄A 的A5。
檢驗結果的合格判定按表6執行。
5.6對4.6,4.7,4.8,4.9,4.10各條按要求進行實測或目測檢驗。
6檢驗規則
6.1裂撕儀出廠檢驗應按本標準進行全數檢查。
6.2撕裂儀可計量主要性能指標必須全部達到本標準要求,非計量一般性能的不合格項允許返修達到合格。
注﹔非計量一般性能,指表面質量及對整機計量性能不構成影響的非量化指標。
6.3撕裂儀質量級別應在合格判定后劃分,級別劃分按表⒉表3規定。6.4撕裂儀包裝入庫前須進行抽樣復檢。復檢規則如下:
a)復檢采取分層隨機抽樣;
b)復檢合格判定數為零﹔
c)復檢樣本為交驗批量的10%,抽樣臺數的小數進位為整數。批量為20臺以下時,樣本應不少于3臺,批量為10臺以下時,樣本應不少于2臺﹔
d)樣本按本標準要求逐項檢查,樣本中若出現不合格品,則應進行二次擴展抽樣,擴展抽樣的比例為交驗批量的20%(不包括第一次抽取的樣本)。二次抽樣中如再出現不合格品,則應全批拒收,經挑剔返工后重新組批交驗。
6.5撕裂儀出廠檢驗主要項目的實測數據應記人隨機文件,沒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產品不能出廠。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7.1.1產品標志
撕裂儀應以標牌為標志,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規定。標牌用銅或鋁材制造,內容包括
a)制造廠名﹔
b)產品名稱、型號及商標;
c)產品主要技術參數﹔
d)產品質量級別標志﹔
e)制造日期、編號或生產批號。
7.1.2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應符合GB 191的規定。
產品包裝箱外表面應有文字標志和符號標志,內容包括:
a)產品名稱﹔
b)制造廠名、廠址及郵政編碼
c〉收發貨標志及出廠年月﹔
d)箱號;
e)精密儀器、小心輕放、防潮﹑防曬、正置方向符號
;f〉毛重。
7.2包裝
7.2.1產品包裝應符合QB/T 1588.5的規定。
7.2.2隨機文件應齊全,文件內容應確切。隨機文件應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計量檢定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
7.3運輸
包裝后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符合鐵路、陸路、水路等交通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對有特殊要求的產品,應規定運輸要求。
7.4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防雨的場所并應平穩放置。在規定的貯存期內,產品不得發生銹蝕現象。